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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中國設立合夥企業申請檔
註冊成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程式
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諮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指定(委託)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製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專案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五步: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註冊應提交檔、證件
(一)外商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檔、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中方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外方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外國合夥人應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和境外住所證明;港澳臺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以及境外住所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檔(香港地區的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轉遞,內地公安部門頒發的臺胞證也可作為臺灣地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且無需公證);外國合夥人所在國與我國尚未建立外交關係或已終止外交關係的,其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以及境外住所證明應經所在國公證機構公證後交由與我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前述公證、認證文件還需經我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但外國合夥人在中國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國內住所證明,無需公證認證);
3、《指定(委託)書》;
4、合夥協定;
5、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還應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6、《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企業秘書(聯繫人)登記表》;
8、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
9、與外國合夥人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10、《法律檔送達授權委託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影本;
11、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還應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12、外國合夥人用其從中國境內依法獲得的人民幣出資的,應當提交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境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等相關證明檔。
13、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專案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特別提請注意: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涉及《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產業投資參考目錄》中限制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從事的產業及需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專案,登記機關將履行實質審查程式,於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在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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